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11-23
内容简介:我县查获并放生一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我县查获并放生一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1月16日,我县工商质监局、县森林公安联合在县城农贸市场开展打击违法收购、售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缴获虎纹蛙、五步蛇等一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放归自然。
在县工商质监管理局,记者看到了被查扣的野生动物,其中大部分仍然存活。据了解,此次查获收缴的野生动物,包括虎纹蛙、牛蛙等,全部为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中虎纹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县工商局、县森林公安执法人员随后选择了县城郊区外适合放生的山林,将这些存活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刑法第341条和200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可以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此次缴获的野生蛙类,数量较多,情节严重者可能会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有力打击了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此外希望广大群众能守法、护法,珍惜保护野生动物。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