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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4-18


内容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区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复种指数,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可以大大提高林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使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避免林木收益慢的问题,延伸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将极大地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对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构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业多目标复合经营,提高复种指数,为国家节约土地资源,符合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可有效减少病菌传染,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林下种养是一种贴近自然的生产经营方式,所产出的林下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充分利用我区林地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水热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支撑,壮大规模,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林为主,保护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3.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4.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到2000万亩,形成年产值200亿元以上的林下经济产业。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实现年亩均效益1200元以上,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达到100万户,户均收入达2万元以上。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形成"龙头企业(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发展模式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菌类)和动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养殖,以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达到林地生物的多样性,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模式。其主要模式如下: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包括:林-果模式,利用林下空地,间种、套种水果;林-草模式,在林下种植牧草,用于发展养殖业;林-花模式,在林下种植耐阴性的花卉和观赏植物;林-菜模式,在林下种植耐阴性野菜等经济作物;林-菌模式,林下种植培育香菇、蘑菇、红椎菌、灵芝等菌类;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药用植物。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包括: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鸟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猪、牛、羊、兔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
  (三)森林旅游:充分发挥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
  (四)林下产品经营加工: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自治区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全区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各地要深入调查,摸清适宜发展林下产业的林地类型、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农村发展水平差异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方向。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经营习惯,选择、推广切合本地实际,适宜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二)加强典型示范,打造龙头企业。
  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的作用。要大力支持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林下经济科学发展。要积极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区,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森林旅游示范区对周边群众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度假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各地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建设。要强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要搞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扩大广西森林旅游的知名度,增强森林旅游的竞争能力。
  (四)加强技术服务,推进科技进步。
  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林间种养新模式的研究,推进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技、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等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快林改进程,激活生产要素。
  加快集体林地确权发证进度,做好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财产化、资本化,为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加快构建现代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盘活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建立林产品专业市场,为林下产品流通进入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创业风险。积极创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帮助农户依法维权,规避风险。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资金,加大对各级次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金融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惠农措施。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马山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足球外围bet365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