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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快低产林改造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4-18


内容简介: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快低产林改造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桂林营发〔201319

 

各市、县林业局,广西林业集团,厅各处室站,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低产林改造步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促进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我厅于2012910日下发了《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快低产林改造的意见》(桂林营发〔2012270),后报自治区法制办审核时对《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厅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快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桂林营发〔2012270号文同时废止。 

 

2013216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快低产林改造的意见

                                         (修订稿)

 

      为加快推进森林经营质量提升工程,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树种结构,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林地生产力,充分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和经营效益,培育优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和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快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低产林改造的重要意义

      1.加快低产林改造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区森林覆盖率已达61.4%,面积较大、相对连片的荒山荒地已经不多,依靠新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潜力有限。而我区森林经营水平偏低,低产林分面积大,森林总体质量不高,平均每亩蓄积量仅3.87立方米,与优越的自然条件极不相称,通过低产林改造提质增效的潜力巨大。必须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走内涵式增长的道路。

      2.加快低产林改造是在山上再造一个广西,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客观需要。我区森林面积大,但单位面积产量低,林地产出率和经营效益不高,林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与林业优势不相称,大量的低产林急需改造提升。以现有森林资源为基地,加快低产林改造步伐,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林地生产力特别是用材林的生长量、蓄积量,必将有力地促进在山上再造一个广西和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

      3.加快低产林改造是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开展低产林改造,一方面能有效拉动种苗、采伐、种植、抚育、施肥等各方面的用工需求,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劳务收入,可以直接快速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将低产林变成高产林,提高了林地生产力和经营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兴林致富,积累绿色财富,破解"三农"难题,实现林改提出的"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遵循现代林业发展理念,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原则,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先进林业科技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手段,以低产商品林改造为重点,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目的,加快低产林改造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低效林业向高效林业转变、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为建设全国木材战略核心储备基地,实现林业"双增"和山上再造一个广西目标作出贡献。

       5.基本原则。坚持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的原则,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为基础,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稳妥加快低产林改造步伐;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低产林分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坚持依靠科技、良种良法的原则,大力推广应用良种壮苗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分质量和经营效益;坚持主体明确、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政府扶持、农民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批推进的原则,优先改造低产商品林,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和改造重点  

      6 .目标任务。10年左右时间,全区完成2000万亩的低产林改造任务,其中到2015年完成改造500万亩,20162020年完成1500万亩。对低产商品林的改造,要大力培育速生丰产林、木本油料林、珍贵用材林、竹林,使改造后的林分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对低效公益林的改造,要大力培育树种多样、复层异龄、结构复杂、色彩丰富、价值较高的混交林,大幅度提升林分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逐步实现近自然经营。

      7.改造重点。低产商品林改造的目标是提高林分质量、产量和经济效益,改造重点为:不适地适树林分、低产中龄林分、"小老头"林、疏残林、低产经济林。低效公益林改造的目标是提高林分稳定性、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改造重点为:人工针叶纯林、人工桉树纯林、"小老头"林、疏残林。

四、实施范围和改造方式

  8.界定标准。低产低效林由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业生产力水平,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以下标准之一界定。

      低产商品林标准: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林分郁闭度小于0.4的中龄以上林分;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50%;生产非木质产品,连续3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生产非木质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产低效林分。

低效公益林标准:植被覆盖度小于40%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树种和林分结构单一、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的林分;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熟林和过熟林;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

  9.实施范围。凡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都可以纳入改造范围。一级保护的公益林、特殊灌木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国家和省级良种基地或采种基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纳入改造范围。

      10.改造方式。林权所有者依据林地状况、自然条件和培育目标,通过更替改造、树种调整、补植补造、复壮改造、综合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公益林及重点水源涵养区的森林禁止实施皆伐性改造。

       五、因地因林制宜,科学进行改造

       11.加快低产商品林改造。对低产用材林,如原有林木没有保留价值和培育前途的,主要采取皆伐后重新造林的方式,通过良种良法培育高质量的林分;如原有林木有保留价值和培育前途的,主要采取树种调整、补植补造、复壮改造等方式,调整树种结构,增加目的树种比重,促进形成质量高、价值高的林分。对低产经济林,如品种优良、有培育前途的,通过除草施肥、抚育垦复进行改造,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对品种低劣、没有培育前途的,通过嫁接换冠或重新使用良种造林等方式进行改造,提高单产和效益。

      12.加快低效公益林改造。对针叶纯林公益林、桉树纯林公益林和"小老头"状公益林,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栽针保阔等措施,实行块状或带状混交,补植补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叶树种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兼优的树种,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结构,改造形成高质量、高价值的针阔复层混交林,提高林分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对经济价值较低的疏林公益林或灌木公益林,要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补植补种一定比例经济价值较高的用材树种、经济林树种特别是珍贵树种,提高林分质量和价值,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改造步伐

      13.加大低产林改造投入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低产林改造资金。除争取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外,要整合有关林业项目资金,采取资金补助、种苗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方式支持低产林改造。自治区安排的营造林项目投资,以及各地收取的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可用于低产林改造补助。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低产林改造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低产林改造条件和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改造行为要给予大力支持。要拓宽低产林改造融资渠道,支持配合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与林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产品,通过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等方式,为低产林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租赁、承包、联营、转让等形式投资低产林改造。

      14.改革完善低产林改造政策。逐步改革和完善有关林业政策,营造适度宽松的政策环境。各级林业部门要着眼于林改后新的林业形势发展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优先安排和保证低产林改造所需采伐限额和指标。对低产林改造所需采伐指标不足的,优先从自治区预留采伐指标中安排对更替改造方式的,一次连片作业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待改造地块造林郁闭后,方可对相邻地块的低产林进行改造。为尽量减轻低产林改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新改造连片营造纯林的面积不能过大。提倡大力营造混交林,至少实行块状混交,促进森林健康和可持续经营。

      七、强化监管工作,确保改造质量

      15.充分尊重经营主体的意愿。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低产林改造的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要充分尊重林农和业主的意愿,落实实施主体,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地推进低产林改造工作。凡符合低产林改造条件的林地,属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分包到户和流转到户以及个人经营的林地,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改造和改造的方式。属集体经营的林地,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民主决策是否同意改造。属国有企业和单位经营的林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决定是否进行改造。林地权属为集体流转到林业企事业单位的,由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决定是否进行改造。

      16.加强低产林改造采伐管理。低产林改造涉及采伐林木的,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纳入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各地要在自治区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木材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低产林改造所需要的指标,并专项用于低产林改造。不得以改造为名采伐正常林分林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凡违法采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擅自采伐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种。

      17.严格低产林改造更新管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是低产林改造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作业设计开展更新造林、补植补造和经营管护工作,认真抓好种苗、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和管护等改造更新环节的质量,确保在改造采伐第二年内完成更新造林。改造任务结束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自查,自治区结合年度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进行抽查,确保改造质量。要建立以小班为单位的低产林改造技术档案,为监测和评估改造成效提供依据。

      八、大力推广良种,确保改造成功

     18.大力推广使用良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以确保林分越改越好、质量越来越高、效益越来越好。推广的良种必须是经国家、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公布的良种或自治区林业厅发文公布确定的采种基地、采种林分的品种。暂时没有良种的树种,要使用健康苗。

       19.加强良种壮苗培育。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工作,培育更多优良品种。各地要根据低产林改造规划和计划,落实有关苗圃提前做好良种苗木培育和良种穗条的生产工作。实行定点生产、定向供给,保证良种苗木和良种穗条的供应。同时,加强苗木质量管理和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苗木质量。

      九、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改造成效

      20.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林业科技。各地要按照适地适树和良种良法要求,合理选择低产林改造树种和改造方式,做到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大力推广丰产栽培、集约经营、复合经营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营造林水平,增强改造实效。大力推广免炼山、营造混交林、配方施肥、择伐、采伐剩余物返还林地等科学、低碳、环保、安全的林业技术,坡度30度以上的山地禁止全垦整地,尽量减少营造林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抓好低产林改造示范工作。低产林改造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国有林场要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积极开展不同区域、不同低产林分和不同改造方式的试验示范,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点,并组织现场参观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广泛开展。要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科学合理的改造技术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加快改造步伐,提高全区森林质量。

      22.加强低产林改造科研攻关鼓励支持林业生产单位和科研单位,联合开展不同林分改造模式、混交模式、林地局部清理技术等方面的试验研究,探索适用、有效的改造方式,提高改造成效。加强低产林改造技术推广、指导和培训,使广大林农掌握科学的低改技术,推动低改工作广泛有效开展。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低改工作

      23.切实加强对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领导。低产林改造是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林分质量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低产林改造工作,将其作为森林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低产林改造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24.加强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义、作用和成效,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林农和业主对低产林改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通过送科技下乡、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和技术资料、远程教育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广大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的宣传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相关技术,推动低改工作蓬勃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低产林改造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马山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足球外围bet365管理员